自動化交易指引修訂

自動化交易指引修訂

【本報訊】證監會昨日發布監管自動化交易服務的指引。該指引已根據去年所收到的17份回應作出修訂,由於證券及期貨條例草案已將備受爭議的「獲豁免」認可財務機構改為「註冊」認可財務機構,該指引亦作出相應修訂,但銀行若從事自動化交易服務,其前線監管者仍是金管局,證監會則有權向其施加額外的規定。
對於有意見要求證監會為自動化交易服務締造公平的競爭環境,證監會回應指類似的業務功能將受到相若的監管,在審批有關申請時,會考慮到自動化交易服務的性質、範圍及散戶投資者會否參與其中,但未有明確說明何謂散戶。
證監會發言人指出,專業投資者以外的都屬散戶,但前者定義仍在諮詢階段。提供高息票據電子交易平台的i-Markets,曾表示只接受50萬元以上的買賣,但證券及期貨綜合條例生效後,要重新申領相關牌照及按專業投資者定義去界定其客戶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