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黎廣強因私運《聖經》上大陸而被捕,先時控以「從事邪教活動」,面對被判處極刑的危險,後來美國當局大力「關注」一番,控罪就改為「非法經營」,即判處徒刑兩年,罰款十五萬。這就是大陸法制之下,最「持平」的做法,你願意香港法治及法制,踏上靠近大陸的路途嗎?
香港特首從來不敢說大陸一句壞話,也從不敢說半句香港比大陸好的話,反而聽到香港市民訴苦,就一面倒的叫人「北上」,向大陸學習、到大陸發展。這樣的人說他會捍衞法治,你能放心嗎?
香港的法制不是十全十美,但像黎廣強那樣的事,相信時至今日,市民仍有信心不會在香港發生,不會有人因私運一批書籍進口,就要面對死刑,即使是違法偷運,即使那批書內容怪誕。
檢控權在政府當局,但時至今日,香港市民仍不會容忍政府任意控告不控告,或以政治理由,控以重罪或輕罪。不是這樣的事永不會發生,而是假如發生了,就必然即時引起輿論激烈議論。這種事,時至今日,香港人仍未致習以為常。但下一個五年,這點會不會仍守得住?
大陸講法治,心目中的範圍是經濟商業法;一涉及政治及刑事,就是另一個態度;香港的法治,不容許政治介入,不接受政府隻手遮天,而是同一個法治、同一個信念。拍桌子奢言捍衞法治那個人,捍衞的是哪一個法治?黎廣強有一天回來,會不會看得出兩地的分別在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