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早有預謀 另六人監12至13年<br>縱火殺兩人施君龍判囚終身

官斥早有預謀 另六人監12至13年
縱火殺兩人施君龍判囚終身

【本報訊】灣仔入境處縱火案七名定罪被告,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高嘉樂依例判處兩項謀殺罪成的首被告施君龍終身監禁,至於六名誤殺罪成的被告,其中四人因曾提出改認誤殺罪,判囚十二年,另外二人則判囚十三年,法官又就另一項縱火定罪,判處七名被告各入獄五年,與上述判刑同期執行。 記者:歐陽國華、黃美莉

法官高嘉樂判刑時訓斥各被告串同並早有準備犯案,事先帶着裝載易燃液體的膠樽到入境處大樓,大樓內有很多人上班,一旦起火可造成很多人命傷亡;法官不相信被告等人因一時衝動,或因情緒理由而犯案,反而是企圖通過入境處迫使政府達成他們的意願,具理智常人不會做出被告的行為,法官更強調:「不是因為被告爭取居留權,也不是因為他們投訴受政府不公平對待,本席只是基於被告有意圖犯下的罪行而作出判刑。」

誤殺罪判刑起點14年
法官指被告當日在入境處大樓犯下非常危險的縱火罪行,結果不但令爭取居權的同伴林小星喪生,更殺害執行職責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錦光。法官考慮本案不止一人遇害,認為誤殺罪適當刑期起點應為十四年。四名誤殺罪成的被告彭漢坤、傅模、林興鑾及楊義坪,在審訊前提出承認誤殺罪,雖不獲接納,但法官認為他們曾提出認罪,判囚十二年;另外兩被告楊義炎及周洪川判監十三年。至於首被告施君龍,法官指謀殺罪名只有終身監禁一種刑罰,不再作其他評論。
港府昨晚發表聲明,表示尊重高院裁決,並希望與被告有關的人士及團體保持冷靜理性,行政長官董建華巡區後亦指出,本港為法治社會,任何人使用暴力以達到目的是社會不容,他相信警隊能夠維護本港安全和秩序。

施君龍從容返回囚室
施君龍昨日在庭上表現依然冷靜,至散庭時甘浩望神父出言鼓勵:「上訴嘞、上訴嘞!」施僅簡單回應:「冇問題、冇問題。」隨即從容返回囚室。其他被告除向旁庭席上親友打招呼外,整個聆訊中均顯得沒精打采,神情沮喪。
次被告彭漢坤的母親於法官宣判後,一度情緒失控呼天搶地,其他被告親屬亦紛紛落淚,須由教會人士和社工安撫,執達吏更特別通容讓他們在庭內逗留約半小時,冷靜下來,及後並謝絕傳媒採訪。

警方築人鏈護送家屬
警方更增派人手到場,築成人鏈將被告家屬團團圍住,從法庭門口一直護送到法院大門,又預先截停的士讓他們登車離去。
甘浩望神父直指法官判刑過重,沒考慮呈堂的求情信件,亦忽略當時現場情況緊張,純因一人激烈抗議釀成今次慘劇。他表示將於日內聯絡被告家屬商討上訴安排,不過,他樂觀地表示希望上訴庭三名法官對案件有不同看法。
案件編號:HCCC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