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八歲無業漢疑不滿女友年僅六歲的幼子頑皮,涉嫌腳踢幼子胸腹,導致他嘔吐及流鼻血;其後又捉着幼子的手腳將他「掟落地」,導致右小腿骨折;涉案被告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兩項虐兒罪。 記者:梁家亮
被告姓吳(二十八歲),無業,被控兩項虐兒罪;控罪指他於○○年十月至○一年三月,在元朗某屋邨單位內,兩度向一名六歲男童施以虐待及疏忽照顧。
受害男童昨日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指他有兩名胞兄,父母離異,被告則為母親的男友,被告與他們兄弟三人及母親同住。○○年十月某日,被告嫌受害人頑皮,進食速度慢,用掃把棍打他的手腳,然後又用腳踢他的胸腹,導致受害人即時嘔吐及流鼻血。
男童續指出,其後於○一年三月某日,被告要求他返回嫲嫲身邊,但他嚷着不走,被告拿起一支約三呎長的硬膠喉管毆打他,然後捉着他的手腳將他舉高「掟落地」;翌日男童感到小腿非常疼痛,事後亦有向母親投訴,由於被告不滿替男童搽藥酒時「郁來郁去」,便用繩索綁緊他的手腳才搽藥酒。
男童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曾試過如廁時摔倒受傷,但腳傷並非如廁摔倒所致,又表示知道若被告被捕後便不會在家出現,因他只想跟母親一起居住。
防止虐待兒童會社工羅燕清供稱,她於九九年開始跟進男童母親的個案,男童的兩名胞兄先後被安排入住兒童之家。
去年三月十四日,她獲悉男童受傷入院,便前往醫院探望,她引述男童母親稱,受害人因如廁時摔倒受傷,社工遂要求與男童單獨會面,男童其後表示傷勢乃被告虐待所致,其母曾要求他不要向別人告知真相,否則受害人「以後都見唔到媽咪」!案件今日繼續審訊。
案件編號:ESCC239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