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董建華在「連任辦」督導之下做戲,咬牙切齒揮拳擊桌,矢言「法治太重要了!你們放心,我一定捍衞法治!」深感悲哀。有沒有必要,將這麼誇張的台詞,交給一名演技這麼劣拙的演員呢?還是故意誇張,作為侮辱?次日再加演一場,又揮拳呼喊,這次報上刊出的照片,簡直面目猙獰——誰敢再說董建華是老好人?
點名要讓湯家驊問,顯然是要「補鑊」。閉門接見法律界選委那次,湯家驊重提胡仙案,批評董建華政府破壞法治,董即時大怒拍桌子駁斥。大概事後與「連任辦」檢討商議,決定「正確」應對方法為何,來一次"TakeTwo",豈料湯家驊竟坐而不問,做了功課,焉能浪費?於是主動提出,製造機會,斧鑿痕迹斑斑,太差勁了。
第一次拍桌子可能是情不自禁;第二、還要第三次拍桌子,世上哪能有人信以為真呢?湯家驊說董先生答問題有進步,可惜距離畢業程度仍遠。
法治那麼重要,為何政府敗訴了就釋法,勝訴了就「尊重裁決,依法辦事」呢?法治那麼重要,為何法官之子就放,普通人家子女就告呢?法治那麼重要,為何普通公務員就要受防賄條例約束,行政長官就遲遲不立法約束呢?為何刑事罪行可以動輒加諸市民身上,約束中央駐港機構的條文,就寫了三年也寫不出來呢?他捍衞那個法治,是鞏固國家權力的「法治」,還是保障人民權利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