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印鑑 購百萬元手機<br>科領事館秘書訛騙囚20月

擅用印鑑 購百萬元手機
科領事館秘書訛騙囚20月

【本報訊】科威特駐港領事館一名女秘書,在數月內,多次擅用領事館的印鑑,假冒領事館名義向電話公司訂購數百部諾基亞(Nokia)手提電話,交給他人轉售圖利,涉及電話貨款逾百萬元;女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十項偽造文件罪,法官斥女被告違反僱主信任,判入獄二十個月。
案中三十三歲女被告楊美茵,事發後與同在領事館工作的司機丈夫齊被解僱。
案情透露,女被告於九九年底,任科威特駐港領事館秘書,其間曾獲領事館授權向香港電訊洽購共值三萬餘元的傳真機及電話等器材;女被告其後於九九年十二月至二○○○年三月間,向香港電訊職員訛稱代領事訂購電話,要求將貨品送到她的辦公室,再擅取領事館印鑑簽收或將印鑑圖樣貼上收據傳真予香港電訊。

官斥濫用職位犯案
女被告先後十次以領事館名義訂購電話,主要型號為當時甚受歡迎、每部價值五千元的諾基亞8850手機,每次涉款由七千餘元至超過三十六萬元,數量逾二百部;但最終有六張,定單未能如期付款,香港電訊職員到領事館追討才揭發事件。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是受人指使,假冒領事館名義訂購手機,每轉售一部手機可分得五百元,但從未收到報酬。
法官韋毅志指案件令香港電訊損失逾百萬元,斥責女被告利用職位犯案,判監二十個月。
案件編號:DCCC88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