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你知:陪審團制度體現司法精神

司法話你知:陪審團制度體現司法精神

香港司法體制設有陪審團制度,體現被告人應由社會人士來審訊的精神。
所有嚴重刑事案件,如謀殺、強姦和持械行劫等,均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會同七人陪審團聆訊;如果審訊需時較長,可選九人陪審團。
某些民事案件,如誹謗等,案中任何一方均可要求陪審團聆訊;在死因裁判法庭的案件,法官也可會同五人陪審團進行研訊。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 本欄隨《法庭》版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