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震驚舉報 官斥欠缺愛心<br>醫護助理毆打病人罰款

醫生震驚舉報 官斥欠缺愛心
醫護助理毆打病人罰款

【本報訊】一名東區醫院健康服務助理員在病房內,因不堪住院病人苦纏索取衣服,打擾他傾電話,憤然轉身起腳踢對方膝蓋,被目睹事件經過的醫生報警拘捕。被告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記者:蔡朗清

裁判官李唯治斥責被告身為醫務人員,竟毆打病人,欠缺愛心及耐性,沒資格擔當醫護工作;但鑑於被告會失去工作及公積金,判罰款二千元。
被告顧泰成(四十二歲)現職東區醫院健康服務助理員,否認一項普通襲擊控罪。案件指顧於去年十月九日,在東區醫院H4病房內襲擊病人王達楊。

打電話被騷擾
患有精神病、入住該院觀察病房的事主王達楊,昨在庭上供稱,當日拍被告膊頭及背脊約五下後,更遭被告踢腳。他被盤問時承認,案發前在房病沖涼後,因穿衣問題與被告發生爭執,其後追着對方至護士站被他襲擊。
目睹事件的東區醫院馮威財醫生作供時,以「震驚」形容被告襲擊病人,案發時他正替病人診治,被告則在護士站櫃枱前傾電話之際,見事主趨前從後拍顧的膊頭,被對方揮手推開。事主欲上前遭被告回身屈起右腿直撐其左膝蓋。
被告自辯稱,當時感背後有人衝前襲擊才伸腳擋對方;裁判官則指被告在庭上口供與警誡供詞不同,明顯是砌詞,判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家境清貧、已婚及育有三名子女,在醫管局任職六年,月入一萬五千元,案發後他承擔莫大壓力,面臨醫管局的內部聆訊,可能被辭退及失去公積金。
裁判官判刑指法庭有責任保護病人免被醫務人員毆打,並直斥有毆打前科的被告缺乏愛心、耐性,絕不適合擔任醫護工作。
他強調,無論病者是屬於精神、老人、小兒科的病人,醫務人員也不能毆打他們,反之需具備愛心及耐心為巿民服務。
案件編號:ESCC37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