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家庭主婦以揭發女友的婚外情作恫嚇,於一年內不斷要脅借錢,涉款近九萬元,女被告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九項控罪,律師求情稱,女被告從沒有以黑社會或傷害女事主身體來威嚇,她要照顧四名子女,惟丈夫月入七千,因經濟困難才觸犯該案。
女被告張秀雲,三十六歲,原被控十八項勒索罪,指於二○○○年三月三十日至○一年一月二日,恫嚇勒索女子張秋意共八萬八千二百元。女被告昨日承認其中九項控罪,涉款二萬八千元;其餘九項罪則獲撤銷。
案情透露,女被告於早年當暑期工與女事主認識,而女事主於九四至九六年與一名有婦之夫發生婚外情,女事主於九八年曾向女被告透露這段情史。
及至九九年初,被告開始向女事主借錢,最初商借二至三百元,但至○○年女被告再度借錢時,女事主指她所欠款尚未清還,拒絕再借。
直至○○年三月,被告竟以恫嚇方式要脅借錢,否則會將她的婚外情,告知其親人及同事,隨後一年內,女被告均以此方式不斷借錢。
女事主直至○一年初將婚外情及遭女被告要脅借錢之事,全告知家人,同時報警後,女被告於同年七月在寓所被拘捕。裁判官裁決時表示,女被告破壞朋友之間的誠信,友人同情她才借錢,案件押後至二月二十二日。
案件編號:TWCC3058/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