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灣仔入境處大樓縱火謀殺案,在高等法院審訊六十四日後正式審結,九名女陪審員昨午退庭商議近六小時後,到昨晚七時十五分,仍未就七名被告涉及的兩項謀殺及一項縱火控罪得出裁決,主審法官高嘉樂遂讓「全女班」陪審團在高院休息室留宿,今早繼續商議。 記者:歐陽國華
由於審訊即將得出結果,七名被告的家人齊集高院旁聽,加上人數大增的記者,整個十號法庭座無虛席,七名被告目睹親人到庭均面露笑容,與親友揮手打招呼,他們聆聽主審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的陳詞時,顯得十分留心,個別被告更不斷作筆記。
警方一如案件於去年十月開審時一樣,部署較平日人數多出三倍的軍裝警員,帶備小型滅火筒、反光背心及擴音器駐守庭外以防萬一,此外司法機構亦派出數名執達主任,在庭內協助維持秩序,高院大樓外亦有兩部警車戒備,不過昨日法庭內氣氛平靜,並無突發事件。
主審法官高嘉樂花一個上午總結全案引導陪審團裁決,他特別提醒陪審團勿受個人情緒或成見影響裁決,法官坦言「我前年八月在外地得悉這宗不幸事件,也感到很難過,但現在必須把個人觀感擱在一旁。」
法官引導陪審團考慮兩項謀殺罪的裁決時,指出陪審團須考慮七名被告是個別或串同、有意圖縱火殺害或嚴重傷害爭取居留權人士林小星,以及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錦光,如果屬實便可裁定謀殺罪成,陪審團如不能確定各被告的意圖,但確定他們當中任何一人當日做出縱火的非法行為,令兩名死者喪生,則可裁定誤殺罪名成立,亦可以考慮被告辯稱:當日只是意圖威嚇入境處職員勿清場趕走爭取居權人士,其實無意圖縱火或殺害兩名死者,而裁定被告無罪。至於縱火一項控罪,陪審團應考慮被告等人有否罔顧在入境處大樓一三○一室淋天拿水縱火,會導致辦公室內物件焚毀的風險。
至於被指為案中首領的被告施君龍,法官提醒陪審團並無直接證供指證他,但陪審團可根據案發經過錄影帶中,播出施君龍在入境處說過「出年今日係你哋死忌」、「你哋會變燒豬」等說話,合理推論施君龍上述說話,是否代表他知道當日有串同縱火殺害或傷害入境處一三○一室的計劃,並且有意圖參與,來考慮裁決。
案中七名被告施君龍、彭漢坤、傅模、林興鑾、楊義坪、楊義炎及周洪川,年齡由二十二歲至四十歲不等,控罪指他們於○○年八月二日,在灣仔入境處大樓一三○一室縱火,並於八月十一日謀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錦光及爭取居留權人士林小星。
案件編號:HCCC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