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昨日發表《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的諮詢文件,建議擴大《證券及期貨條例草案》中「專業投資者」的定義,包括超過4000萬元資產的信託公司,及擁有超過1600萬元資產的人士。投資公司及經紀向該類投資者推介及進行交易時,可豁免受部分保障投資者規定的約束。
條例草案原本建議,專業投資者只包括交易所、持牌經紀、銀行、保險公司等,現在建議對個別公司及個人訂出資產值界線。
諮詢文件指出,鑑於上述人士本身應該是熟練的投資者,因此對中介人實施的若干投資者保障規定,應予以撤銷。這些規定包括禁止發出未經認可的投資廣告或推廣文件,以及禁止主動拜訪,文件認為撤銷限制可利便中介人向該等客戶提供投資服務。
另外,證監會執行董事歐達禮昨日被問及東方有色(230)高層涉嫌貪污被捕,他不作評論,但指出公司高層貪污事件在任何地方均會發生,不應只針對中資公司,證監會也毋須特別監察來港上市的國內民營企業,中國證監會處理內地公司管治的問題已十分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