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僱主慳錢 迫僱員自購<br>沿用20年 「勞保」揭漏洞

恐僱主慳錢 迫僱員自購
沿用20年 「勞保」揭漏洞

【本報訊】沿用了二十年的《僱員補償條例》強制購買勞工保險條款被揭發存有漏洞。由於該條款只列明僱主不可聘請沒有保單的僱員,沒有規定有關保險必須由僱主投購,有中小企商會估計,在經濟不景下,可能會有僱主為節省成本要求僱員自購保險才上班。而勞工界則促請政府盡快堵塞法例漏洞。

政府或修例
勞工處助理處長陳麥潔玲昨日解釋,當日立法的原意是要僱主為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但勞工處仍會就有關條例諮詢律政司的意見,以決定是否要修例。
過去二十年,勞工處一直宣傳僱主須為僱員購買工傷補償保險,而在該處印製的《僱員補償條例》簡介及勞工處網頁上亦清楚寫明有關規定。違例僱主最高可被判罰十萬元及監禁十年。該處去年對違例僱主作出一千零六十九宗票控。
不過,香港電台《千禧年代》節目主持人周融昨在節目中指出,現行的《僱員補償條例》根本無清楚列明僱主必須為所有僱員購買保險,只表示僱主不可聘請沒有保單的僱員,他在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法例明顯存有漏洞,而勞工處亦有誤導市民。

暫未有發現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主席何富安對本報表示,為保障勞資雙方,大部分僱主均會為僱員購買工傷補償保險,不過,他不排除隨着本港經濟愈來愈差,可能會有小部分僱主借法例上的漏洞,要求僱員自購保險上班。
有保險業人士表示,現時工傷補償保險必須由僱主親自向保險公司購買,不存在僱員自行購買的勞保計劃。不過,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認為,雖然現行技術上難以將買保險的責任轉嫁到僱員身上,但政府亦應盡早修例,以防有任何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