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竹園邨山邊輪姦十四歲女生案,控方庭上播放次被告的警方會面錄影帶,他指案發當晚接獲首被告來電着他到山邊,抵埗看見首被告與受害人在石櫈發生性關係,其間避孕套破裂,他指事主「好享受」、「無反抗」,認為她是出於自願。
偵緝警員梁偉忠作供指去年一月二十八日中午時份,與隊員到秀茂坪警署報案室內,將姓賴次被告拘捕,當時他在母親陪同下辦理保釋手續,被告在警誡下否認與事件有關,梁當日下午與賴進行錄影會面。
賴於影帶中表示去年一月十一日案發時,接獲首被告來電表示「有嘢睇」,着他到竹園邨柏園樓附近山邊。他於當晚八、九時到達現場,看見首被告與赤裸的受害人在石櫈上發生性關係,首被告數次將性器官放進受害人下體均不成功,後來表示「個袋爆咗」,換上新的避孕套,但他指「差唔多每一次都唔成功」,首被告改為撫摸,事後並將穿了的避孕套燒掉。
賴謂受害人與首被告發生性關係時雙腳夾住其腿,其間問首被告:「你究竟識唔識㗎」,並聽見首被告反駁:「你話我唔識」。賴表示「睇得出條女係好享受、冇反抗」,故推斷她自願發生性關係:「女仔完全冇講過一句話唔鍾意的說話」。
他表示現場約有七名男女圍觀和閒談,認識的有「光頭仔」和「阿傑」,又稱聽見閃光燈聲響。
控方昨傳召隸屬鑑證科的偵緝警長麥自強作供,他表示一般可透過他人手指接觸物件而留下的皮膚分泌物套取指紋,但若果物件表面被塗抹、與手指接觸面太少、或出現重叠指紋時,則無法成功套取指紋。他認為警方於案發後逾一星期,才到露天山邊現場撿獲涉案證物,無法套取指紋實屬正常。此外,法醫官替次被告驗身時證實其性器官沒有牙印或任何損傷,而受害人經檢驗後證實屬原璧。十八歲被告陳麗勝和十五歲姓賴學生被控強姦、毆打和非法禁錮等共六項罪名。
案件下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HCCC2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