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懷疑西施愛犬被女鄰居兩頭大狗咬死、涉嫌毆打女鄰居的一名韓籍律師,聲稱女鄰居報假案惡意中傷,令他被帶上法庭受審,觸動他喪犬之痛,以致精神病發,兼且聲譽及生意受損,昨入稟高等法院,索償三百一十七萬元。
四十五歲韓籍原告吳在勳在中環開設律師樓,住西貢孟公屋禾塘江村,他涉嫌於二○○○年九月九日,向被告女鄰居KateGaskellRichdale的兩頭大狗扔石,將拖狗散步的菲傭嚇至目瞪口呆,又用手打女鄰居的胸部。
吳在勳相信該兩頭大狗咬死了他的西施愛犬「莎莎」,當日又向他咧嘴狂吠,他出於自衞,才向大狗擲石,石頭擲不中大狗,卻扔凹了鄰居的車頂。吳在勳又指他於二○○○年九月五日,循民事途徑控告女鄰居,要求法庭下令將兩頭大狗人道毀滅,故女鄰居才於去年二月,向警方誣告他打人。
吳在勳被控毆打女鄰居、毆打女鄰居的菲傭及扔毀車輛,審訊後毆打女鄰居罪脫,但去年十一月毆打菲傭及刑事毀壞罪成,罰款六千元。
吳在入稟狀指女鄰居報假案,惡意中傷,令他聲譽及生意受損,而他於去年二月至十月期間,為提堂及審訊上庭二十日,生意損失二百五十萬元,至於聘請律師及大狀,花費六十五萬,又因觸動喪犬之痛,精神病發,故要向精神及心理醫生求診,加上住院費用,故索償共三百一十七萬元。
案件編號:HCA38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