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近年發生多宗綁架案,警方發現部分綁匪在犯案後,匿藏內地遙遠控制向肉參家屬勒索贖款,甚至要求家屬在內地交付贖金,藉此逃避警方追捕。不過警方指出,本港警方與內地公安保持密切聯絡,會交換情報,而且疑匪一旦在內地落網,更可能判處死刑。
去年七月,十一歲男童陳嗣善,在九龍塘一間國際學校外,遭綁架後撕票。
綁匪事後聯絡男童家人,要求在內地收取贖款,其中一男一女疑匪在廣東佛山收取贖金時被公安拘捕,並起出一百四十六萬贖金。另外,九九年發生的十三歲男童胡灝謙撕票案,綁票亦在內地收贖金時落網。
一名警官指出,綁架案中最困難及最危險一環就是收取贖款。由於本港警方偵破綁架案破案率甚高,部分綁匪為怕洩露行蹤,於是在犯案後逃回內地遙控同黨,甚至安排肉參家屬在內地交付贖款。
不過他補充,由於按照內地法例,故意殺人最高可判死刑;而綁架婦女、幼童案中,若綁匪使用暴力,亦可判處死刑。所以綁匪一旦在內地落網,隨時可能面臨比香港更嚴重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