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遷出宿舍 被扣除增薪點<br>懲教署監督不服處分求覆核

逾期遷出宿舍 被扣除增薪點
懲教署監督不服處分求覆核

【本報訊】主管芝麻灣戒毒所的懲教署監督洪啟明,兩年前因未有遵照上級指示,逾時四個月才遷出大嶼山政府宿舍,署方經紀律聆訊裁定其行為失當,予嚴厲譴責、警告及扣除增薪點作為處分。他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紀律聆訊程序不公平,要求推翻有關裁定及處分。

曾建議租住
現年五十五歲的洪啟明在懲教署工作三十四年,八三年晉升為監督,其後獲委派主管芝麻灣戒毒所,計劃在今年退休。他在傳訊令指出,過往除向政府取得房津購置太古城物業外,九八年由上級指示入住大嶼山長沙政府宿舍,以便候命隨時回戒毒所執勤。由於政府於二○○○年擬終止有關宿舍租約,懲教署長因此指示洪啟明須於同年六月下旬遷出宿舍,由署方另行安排住處。
洪啟明不想在退休前一再搬遷,希望保留上述宿舍,提議改由他本人向政府租用上述宿舍,署方不接受其建議,通知洪啟明如逾期遷離宿舍,可能面對紀律聆訊及處分,而洪最終逾期四個月,於二○○○年十月下旬才搬遷。
案件編號:HCAL8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