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教育學院三年級女生,本月四日替居於畢架山花園的女童補習期間,偷去女童姨母放於廁所內總值三萬多元的耳環及腳鏈飾物,該名教育學院女生因盜竊罪,昨在北九龍法院獲得輕判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
代表律師替二十二歲女被告劉結儀求情指,被告成績及操行良好,與家人關係和諧,是一名孝順女,每逢暑假都會找工作幫補家計,減輕家庭負擔。
律師續稱,被告因一時貪念才干犯該案,現感後悔,並獲得事主原諒及向法庭撰寫求情信。被告擔心學業,就算不被校方開除學席,畢業後亦可能失去實習機會。
裁判官唐文判刑時表示,相信被告犯案時,不知該等首飾的實際價值,於事件未曝光前,心生罪咎,已將贓物丟棄於寓所後街,其後由警方撿回,顯然是有悔意。
唐官並語重心長表示,明白被告家貧,她要奮鬥才能入讀教育學院,亦明白法庭不能右左校方紀律委員會的決定,但希望法庭給予被告一個機會時,校方亦能同樣給予她機會。
案件編號NKCC14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