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審裁處旨在以快、廉、簡的方式,解決勞資雙方的金錢糾紛。由於勞資審裁處不容許與訟人聘用律師代表,審裁官必須向雙方當事人解釋事件的爭論點及有關的法律,讓雙方明白以聆訊和其他方法解決爭議的利弊。審裁官亦有責任在案件裁決前,協助雙方達成和解。然而,審裁官所擔當的角色是絕對中立,所有和解均是由雙方自願達成。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 本欄隨《法庭》版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