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病假無交代 被指曠工21日<br>遭特首炒魷政府醫生求復職

告病假無交代 被指曠工21日
遭特首炒魷政府醫生求復職

【本報訊】曾在政府診所擔任門診醫生五年的蔡榮生,不滿於前年放病假期間,被指擅自缺勤曠工二十一日,遭公務員事務局轉介特首下令即時解僱,蔡榮生指解僱決定無理和不公平,更沒有考慮他患上心臟病及抑鬱症須告假治療的因素。他去年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不獲受理,昨日提出上訴力爭批准興訟以推翻解僱的決定,上訴庭押後判決。 記者:歐陽國華

現年三十餘歲的蔡榮生於九五年五月加入衞生署,曾於沙田瀝源健康院及西貢方逸華診療所任普通科門診醫生,九七年起以終生合約聘用,蔡榮生其後因患上高血壓、心臟病及抑鬱症,出現心悸、頭暈等症狀,不時要告病假治療;衞生署於九九年不滿他告病假無合理交代,要求他須向牛頭角政府診所指定的醫生取得證明書才能告病假,蔡被指於翌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期間,無合理解釋而擅自缺勤二十一日,公務員事務局因此轉介行政長官,下令把他即時解僱。
蔡榮生昨親自向上訴庭陳詞,指港府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把他即時解僱,實屬錯誤行使法例賦予的酌情權,而衞生署署長當日規定他要取得政府醫生發出的病假證明書,而不接受他向私家醫生求診告病假,指他濫用病假的說法絕不公平,蔡強調每次請病假均出示註冊西醫的病假證明及向上司交代。

未充分考慮理據
對於港府反駁指他錯誤申請司法覆核,蔡榮生憤憤不平稱「唔係公共法律抑或私人合約嘅問題,唔通衞生署署長殺咗人就唔告得,個個都話係政府就無事?」他又指高院法官並未充分考慮事實理據,錯誤拒絕受理其司法覆核申請。
代表公務員事務局的政府律師強調,港府並非根據《公務員事務規則》把蔡榮生即時解僱,因為該規則須先經紀律聆訊才能作出解僱決定,反而行政長官根據行政命令,便有權下令即時解僱,並不涉及公共法律,蔡榮生錯誤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拒絕受理無錯。法官同意政府律師所指,但其司法覆核申請或有可辯理據,故此押後判決是否應該受理申請。
案件編號:CACV109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