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商人黃海騰因胸部不適送入瑪麗醫院,卻因院方醫療失誤,變成植物人,纏訟多年後,黃海騰的家屬與醫管局達成協議,昨在高等法院就賠償額問題和解,因有保密條款,故賠償額未能得知。
黃海騰的兄長黃海濤昨在庭外表示,他們一家自黃海騰出事後,飽嘗極大的精神壓力,其父自去年開始,身體變得極差,更因在醫院照顧兒子,跌傷入院,為免雙親再承受聆訊的壓力,遂決定和解。
現年四十歲的黃海騰現時仍在醫管局轄下的上環東華醫院,按法庭早前判決,黃海騰要一直留在東華醫院,據了解,賠款會由法庭保管,因院方已提供基本醫療開支,故黃海騰每月只獲幾百元,除非另外向法庭申請。
代表黃海騰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昨在庭外表示,本港相對英國,沒有簡單機制,讓市民申請存放法庭的賠款,黃海濤則批評,本港缺乏投訴機制,讓市民投訴醫療失誤,亦無獨立機構監管醫管局。「成個system(制度)冇一個transparency(透明度)喺度!」黃海濤說。
案發於九三年七月十七日,黃海騰因胸部不適,到薄扶林瑪麗醫院急症室,醫護人員向他處方過量舒緩心跳藥物「利多卡因」(Lignocaine),令其腦部缺氧,成為植物人,其後他被送到東華醫院。
黃海騰的家屬於九六年入稟高院索償後,醫管局才承認責任,多年來雙方只就賠償額爭拗,黃海騰的家屬認為東華醫院環境惡劣,希望調往私家醫院,故索償高達六千萬元,但法庭認為黃海騰應留在東華醫院,繼續讓院方照顧,黃海騰家屬要求追討醫療費用敗訴。
案件編號:HCPI529/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