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收陀地掃場六罪成

青年收陀地掃場六罪成

【本報訊】無業青年糾眾在油尖旺區內,阻止地盤工人開工,苛索數十萬元陀地費,另與手持鐵鎚等武器的黨羽,到指壓中心及餐廳等「掃場」,大肆破壞及打傷職員。涉案青年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毀壞等六項罪名,還柙至二月十五日候判。
二十歲被告莫智豪,承認三項刑事毀壞,兩項普通襲擊及一項勒索罪名。案情透露,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被告聯同四名人士,到旺角砵蘭街一間指壓中心「掃場」。被告收取四百元負責在門外「把風」,手持鐵鎚的同黨入內毀壞及打傷一名男職員的頸部。
被告翌日再聯同三人到油麻地一間齋菜館,同黨打爛東主的眼鏡及進行破壞。數日後被告再與同黨到上述同一間指壓中心,淋紅油及毀壞電視。案情另指被告其後於十二月二十一日,與近二十人到油麻地德昌里一個大廈地盤,阻止工人開工,勒索二十至三十萬元陀地費被拒。法官替被告傳召教導所報告,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DCCC8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