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一月遭廉政公署首次引用《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成功檢控串謀詐騙的廣州市前政協常委潘維曦,因名下公司大埔鹿茵山莊物業的按揭貸款未清還,昨在獄中遭入稟高等法院,追討一千七百萬元。 記者:梁偉強
本案原告望德高有限公司由長實集團副主席李澤鉅任董事,被告除潘維曦之外,尚有他所屬的中港經濟開發有限公司,以及另一董事陸珈。
根據入稟狀,中港於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將大埔鹿茵山莊十八號屋按予原告,貸款二千三百二十五萬元,中港須分二百四十期攤還欠款,潘維曦及陸珈均是擔保人。
截至今年一月十五日,中港仍欠原告一千七百二十七萬元,因中港已沒還款,原告遂入稟向中港及二人追討。
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中港於九九年五月十九日,以五千三百二十一萬元購下該物業,先向中國銀行借取按揭貸款,再向原告二按,中銀於一年後,將物業以二千八百五十萬元拍賣。
四十三歲的潘維曦曾是廣州市政協常委及廣州市總商會會長,九八年身在廣州時,與下屬及一名中銀分行經理,串謀以空頭支票誇大戶口存款,取得千萬元資金信用證明文件,訛騙廣州工商局,廉署引用《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對付這宗跨境罪案,結果潘於去年一月,被判監二十一個月,現正在赤柱東頭懲教所服刑。
案件編號:HCA35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