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員 陶飛
經濟學家對於最低工資的影響,長期以來幾乎已達成共識,即最低工資會造成更少就業。由於最低工資使依然有工作的工人有更高工資,而部分工人卻會失去工作,因而很多經濟學家均認為最低工資是不公平的。但是,最低工資對部分議員和關心工人處境人士,仍具吸引力。
近年部分經濟研究卻指出,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最低工資未必會減少就業,例如在一些小型社區,最低工資提高了工人的收入,他們也增加對聘用最低工資工人的行業(例如快餐業)的消費,於是這些行業的需求增加,對最低工資工人的需求也就增加,因而比較未有最低工資之前,就業未必減少,甚至可能增加,道理就像刺激性財政政策的乘數效應一樣。
不過這是否只限於某種特定社區的特定結果?特別是其他經濟(如香港)可以模仿而有相同結果?例如工人提高工資後是否會增加消費?增加的消費是否會集中在聘用最低工資工人的行業?增加的消費是否足以使這些行業增加對最低工資工人的需求?這都很成疑問。
另一種較簡單的情況,就是如果僱主(如某些大型超級市場或連鎖快餐店)聘請低薪工人是完全基於需要的,也就是說,即使工資上升,只要升幅不太大,由於需要,僱主也不能減少工人數目。在這種情況下,最低工資便只從僱主口袋拿錢到工人的口袋,而不會減少就業。可是,政府須先知道因行業而異的最低工資水平,而訂定「行業」與「工種」的定義也是一個問題:茶餐廳與酒樓是否同一行業?清潔工與侍應是否享有同一最低工資?然而,僱主是否守法也是問題。
當然,最一般的情況,還是最低工資會減少就業。有見及此,有人提出由政府補貼工資,即僱主依然用舊工資(如每小時三十元)僱用工人,政府則提出最低工資(如每小時五十元),差額(即每小時二十元)由政府補貼。由於僱主成本不變,他們少聘工人,最低工資也就不會減少就業。政府的工資補貼,屬於工作福利(workfare)性質,這比純粹福利更能鼓勵接受者融入社會。
這種補貼式最低工資,要求政府能夠就不同行業、不同工種設有不同的最低工資,而這些行業、工種的分類是要足夠細緻,同時,不同的最低工資還要隨市場情況改變而調整。這種補貼的一個嚴重後果,是會誘使僱主騙取補貼,或與工人一起攤分騙來的補貼,甚至虛報聘用工人以騙取補貼。由於這時僱主與工人「利益均沾」,所以難於揭發。這是立法誘使人們犯法,就像房屋津貼制度一樣。
對付不守法情況,政府當然可以提高刑罰,但卻不可以任意提高,違反罪與罰要相對稱的原則:難道違反最低工資法例的僱主,要比強姦、嚴重傷人的罪犯監禁更長時間嗎?
綜援制度也有欺詐及不公平現象,只要把這些現象視作制度的必要成本,而因為有需要的市民都得到綜援保障,我們亦認為制度可算是得多於失。在政府缺乏設立適當最低工資能力的現實下,最可能的情況就是一個放之四海皆準的最低工資。為免有太多不良影響,這個最低工資將是很低的(如每小時二十五元),對大部分工人是不起作用的,因而制度並不會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低薪工人,再把不守法、不公平等制度成本考慮進去,是否可以說最低工資制度可算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