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務員培訓處一名前女高級訓練主任,因暗助丈夫的公司,取得政府十六萬元製作教材合約,被判貪污及瀆職罪成入獄,她不服判決上訴,代表律師昨日在高等法院指她曾向上司申報利益,並獲批准,但上司怕遭廉署調查,故不肯承認。
代表上訴人鍾嬋英的大律師金力生昨日在庭上指出,公務員一旦被指控貪污,成為廉署調查目標,晉升機會便會大受影響。「廉署一旦介入,每個公務員都發噩夢。」大律師說。
大律師又指,上訴人的上司早知道她與涉案公司的關係,但合約涉款少,製作質素又高,故即使她的下屬投訴,也批出合約,他本身也是疑犯,其證供不可信,而且與其他證人所說有牴觸,裁判官不應依賴其證供。
三十三歲的鍾嬋英於九五年加入公務員培訓處,案發時是高級訓練主任,現已停職,去年三月因六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六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判囚七個月,她坐牢一周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根據控方所稱,鍾嬋英於九九年一月至九月,負責內地資訊教學課程,在製作合約招標事宜上,她吩咐下屬推薦丈夫的公司,剔除比丈夫公司報價更低的標書,又向上司隱瞞那是丈夫的公司,令上司以為該公司的標價最低,結果令丈夫公司投得五項關於中國防務、教育制度及《基本法》小冊子、錄影帶及光碟的製作合約。
本案是第二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首宗的政府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岑國社,將逾一億五千萬元合約批予親友的保安公司,判監九個月。聆訊未畢,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HCMA26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