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行助理經理婚後疑與前女友藕斷絲連,在兩個多星期內瘋狂致電她近四百次,但每次接通後均沉默不語。涉案被告昨日於西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五項不斷打電話罪名成立,裁判官斥他不斷致電騷擾女事主,令她精神困擾,行為相當幼稚,判罰款連堂費一萬元。
裁判官曾健士宣判稱,根據女事主的供詞及電話公司的紀錄,被告在案發時多番致電女事主是不爭議的,相信事發前,女事主已清楚向被告表明,雙方從此一刀兩斷,斷絕任何形式往來。被告應該接受兩人關係已破裂的事實,但他依然致電騷擾對方,是十分不合理的做法,故判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何振邦,三十歲,已婚。控罪指他於去年四月一日至十八日期間,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不斷致電一名張姓女子,對她造成滋擾。
案情指被告與張女為前度戀人,張女不甘男方瞞着她結婚,毅然提出分手,並要求被告不可再聯絡她。其後,張女不斷接到匿名電話,最高峯是五日內收到逾百來電,但接聽後對方默不作聲,令她煩惱不堪,遂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WSCC109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