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租戶向本報投訴,指港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位於尖東康宏廣場、葵涌宏達工業中心和紅磡維港中心二期管理處辦公室設置的會計部,處理該公司所管轄其他大廈的會計帳目;他認為,若該公司利用大廈資源,處理其他大廈帳目,以減低管理公司成本,做法對業主及租戶不公平。
本報曾向「港基」查詢,該公司覆函稱:「本公司為配合各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會計人員駐守於個別物業,即時處理物業的會計事務,此項安排旨在提升服務效率和質素,亦完全符合大廈公契賦予物業經理人的責任和權力。」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物業管理公司多數在其負責管理大廈內,設立管理處,各自處理有關大廈的事務及帳目。倘業主知悉管理處職員使用有關大廈的資源,辦理與該大廈的管理無關事務,業主可直接向管理處提出查詢。(一二一八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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