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現役及離職警員涉嫌利用同袍的住址及入息證明,以及他人身分證等文件副本,向八家銀行或機構申請信用卡。警方調查時指示發卡機構寄出一份沾有化學粉末的信用卡連文件「引蛇出動」,展開拘捕後,證實被告衣服沾有粉末。兩被告昨日被控八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 記者:柯弘毅
首被告三十六歲軍裝警員李家華,加入警隊十七年,現駐守馬鞍山警署。昨日在區域法院否認全部控罪。三十歲次被告曾錦勝,電話營業員,曾任軍裝警員近十年,九九年離職,承認六項控罪,其餘兩項記錄在案,還柙候判。
案情指出,○一年四月二十日至五月間,兩被告先後向渣打、大新、美國運通等八家銀行或機構申請共九張信用卡或金卡。每次申請均連同一張姓名「盧振安」的身分證副本;三份姓名相同、由一月至三月的政府薪俸收條及一份煤氣單。該身分證副本屬次被告認識的一名汽車經紀,但號碼錯誤,而三張政府薪俸收條,屬於兩名警員及一名警長所有,至於煤氣單的真正戶主居於葵涌。
首被告李家華居於長沙灣已婚警員宿舍十樓一單位,而涉案信用卡申請表中填寫的收件地址卻為該宿舍地下一單位。
居於該單位的姓馮軍裝警員並不認識兩名被告,他於○一年五月初,發現信箱內有不明來歷、由銀行發給「盧振安」的拒絕發卡信件,於是報告上級。
警方接手調查監視,發現兩被告多次開啟該地下單位信箱的密碼鎖或擅取信件。警方於是指示美國運通銀行在聯絡該自稱「盧振安」的男子後,於五月十九日將一張預先沾上化學粉末的信用卡連同文件寄抵該宿舍地下單位,其後發現次被告取走信件。警方同日拘捕兩被告,在李家華的寓所發現該沾有粉末的信用卡及衣服,另撿獲一些曾燒過的涉案文件副本紙屑。控辯雙方今日陳詞。
案件編號:DCCC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