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搞掂」非明確指殺人<br>連越五道閘買兇難入信

官指「搞掂」非明確指殺人
連越五道閘買兇難入信

【本報訊】高等法院暫委法官翟克信昨判毒販劉國雄及麥錦泉涉溓買兇殺人毋須答辯時,對劉國雄是否涉及收買因殺妻判囚終身的前水警吳偉民,謀殺製毒案證人,有所保留,但基於劉國雄其餘兩罪已不成立,以及懲教署職員對獄中情況的證供,惟有一併判該罪毋須答辯。

俗語解釋或不同
根據控方案情,綽號「水警」的吳偉民,本來是劉國雄及麥錦泉收買的殺手,九九年三月,劉、麥二人就製毒案上訴,相信有機會重審,遂找吳偉民殺害製毒案證人吳錦慶,酬勞三十萬元。
不過,吳偉民沒有照辦,還報警指證劉、麥二人,劉國雄遂於同年九月及十二月,再找謀殺犯劉家明及製毒犯曾進喜殺害吳偉民,但劉、曾二人遭另一謀殺犯劉水富勸服,報警求助;經過十多日審訊,辯方認為證據不足,申請毋須答辯,法官於昨日裁決,並特別在陪審團前,解釋判決理由。
法官指出,劉國雄被指從赤柱監獄J座A工場走到C工場,收買吳偉民殺人,要經過五道上鎖閘門,控方懲教署證人指此事不可能發生,要證人不相信懲教員所說,是控方的一大困難。

再者,吳偉民指麥錦泉在劉國雄到訪前一天,在C工場內代劉國雄傳話,說劉國雄會找他殺人,法官認為麥可能只是向吳偉民示警,陪審團未必會認為麥教唆殺人。
法官續指,劉家明指劉國雄叫他「搞掂」吳偉民,不是用「殺害」字眼,劉家明本人亦曾懷疑,是殺人抑或重重打人一頓,這類監獄常用俗語,對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思,控方未能證明劉國雄明確地收買劉家明殺人。

一證人供詞矛盾
此外,法官指曾進喜厚顏地承認說謊成性,為了達到目的,不惜說謊,他指劉國雄收買他殺吳偉民,並給他一萬元,但有關的入數紙日期,卻與他所說時序,互相矛盾,而且在調查期間,他沒提過有此入數紙。
由於劉國雄屬逃犯名單(EscapeList),故警方在審訊期間,一直嚴密看管,劉國雄乘坐的囚車出入法院大樓時,均有荷槍實彈的探員看守,市民出入法庭,亦會被檢查身分證。
案件編號:HCCC87&24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