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院疑強制配藥扣藥方

中醫院疑強制配藥扣藥方

根據《表列中醫守則》,表列中醫必須發出處方予病人。但有讀者日前到一家中醫診所求診後,要求取回藥方往其他藥房配藥,卻被拒絕。記者前往求診查證,其後在未被知會下,被處方近千元醫藥費,而且當中中成藥的沖劑,已佔一半藥費。

有一市民投訴,早前他往尖沙嘴麼地道香港中醫院求診,支付診金一百元後,欲取回藥方往其他藥房配藥,但職員稱,病人求診後必須在院內執第一次藥,他質疑為何病人沒有選擇權。
記者往該院求診以作查證,支付已折扣的五十元診金後,向中醫師稱肚子不適,對方指記者脾胃虛寒,便着記者取藥,其間並無交代或說明會處方甚麼藥物。
記者往另一櫃枱取藥時,要求取回藥方往其他藥房配藥,遭職員拒絕,更稱病人首次求診必須在該處配藥。

詐肚痛診金藥費九百元
記者收藥後,才知有關中醫師處方七服藥,每服藥日吃三次,共三百五十元;另有「太四君沖劑」兩大袋,每袋有十小包,日服三次,兩袋藥合共五百元,連已折扣的五十元診金,共九百元。付款後,記者再次要求,職員終將藥方影印本交予記者。
香港中醫院執行院長李先生回應有關投訴時表示,中醫治療方法與西醫不同,西醫講求即時效果,中醫卻着重整體治療以調理身體機能,發出七日藥予病人的療程並不算長;而「太四君沖劑」是一種中成藥,是一種針對脾虛症狀的輔助治療;兩者並用較單用一種藥,有更明顯療效。
李先生又稱,該院並無規定病人一定要在院內配藥,但院方恐怕病人在街外藥房會誤購假藥,而且院方中藥從國內運來,品質有一定保障,故他們多數建議病人在院方配藥。

業界指處方補品非必要
衞生署稱,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醫組規定,表列中醫必須遵守由中醫組制訂的《表列中醫守則》,守則指表列中醫必須向病人發出處方。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副秘書劉鏡泉表示,因守則規定中醫必須發出處方,在此情況下,病人應可自行決定在何處配藥,病人擁有選擇權。
香港中醫師公會會長關之義表示,中醫根據病人情況開藥,分量因應個別醫師的習慣而有異。不過中醫很少一次過開七服藥和二十包沖劑,而日服三次亦屬少見。他又稱,「太四君沖劑」應是由「四君子湯」演化而來的中成藥,類似西醫開藥時加進維他命丸般,對病人身體雖有益,但並非必須藥物。 (一二三一五五)

《中醫藥條例》保障雙方
根據《中醫藥條例》(香港法例第549章)確立規管中醫藥制度,以保障公眾利益及確立中醫專業地位、確保中藥的安全、質量及成效。根據條例第98條,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醫組獲授權處理有關註冊中醫的紀律事宜。查詢:2574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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