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法例規定,每工作七日可享有不少於一日休息日,但一項調查顯示,一成打工仔為保飯碗及不想被扣薪,需天天上班年中無休。進行調查的工會指,不獲例假的情況以清潔工最為嚴重,而他們所屬公司不少是承包食物環境衞生署清潔工作的外判商,故希望政府在投標條款中訂明必須給予工人例假。
職工盟以電話訪問四百八十三名打工仔,其中五十六人表示每個月天天都要上班。職工盟組織幹事麥德正昨在記者會上表示,當中約兩成人是與僱主協商後,自願放棄休假以賺取更多工資,此舉沒有牴觸勞工法例,但更多人是被迫放棄休假,若事後僱主既不補假又不補薪,即已違反《僱傭條例》。
職工盟勞務會主席葉岳峰指出,清潔、酒樓、運輸及保安行業,最多出現違例情況,其中以清潔工最為嚴重。五十七歲的胡先生過去兩年任職由食環署外判給私人公司的掃街清潔工,月薪五千元,一整年裏只有年初一可放假,僱主沒給予他任何補償,他現向前僱主追討一百零六天例假工資。
李女士任清潔工約十年,從無例假,近年任職房屋署外判屋邨清潔工作,月薪四千四百元,年初一也要背着幼子拖着長女上班,「我曾經叫過前老闆補薪,但係佢唔肯,重叫我唔鍾意就唔好做。」她亦準備向前僱主追討例假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