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
大學的教育,是人的教育,不是為商界與專門行業培訓人才,這一點簡單不過的原則,到今天很多人還搞不清楚。專業的事,讓專業者自行安排,全世界各行各業都一樣,就只有香港的法律界例外,而其中又以香港大學的法律學院表現得最當仁不讓。骨子裏,是官僚機構保護自我利益,甚而自我膨脹的自私目的在作怪,不一定符合社會利益。
《蘋果日報》一月二十五日的報道指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表示,大學法學士學位最快在二○○四年由現時的三年制改至四年制,並保留一年制的法律專業課程。本地進修海外法學士課程,或海外進修三年制法學士課程,要補充課程一年,然後可讀港大的法律專業證書課程(PCLL),才可以進入法律專業云。
這次所謂改革,只是港大自行公告,當另一城市大學的法學院不存在。自然,城大法學院最近的人事風波,更教社會人士歎息。但兩所大學法律系各自為政,由來已久,港大由於歷史悠久,收生水平高,外界有意無意將城大的學位貶為次貨,城大一直希望將法律專業證書課程統一,令到學生可在同一專業考試之中競爭,十多年來皆沒有成事,還是各有各做,浪費資源,理由總有一大堆,但不符合社會利益,彰彰甚明。
法學院的學位三改四,是自家的事,但最絕一招,是要本地進修海外法學學士課程及海外進修三年制法學士者,要在港大補充課程一年,矛頭其實直指英國倫敦大學的校外法學士學位及在英國進修法學學位的學生。小小的前殖民地大學公然貶低倫敦大學,甚而是牛津、劍橋的法律學位水平,實在不知道這算是大膽,還是自大。
法律界近年不停指摘法律學生水平下降,要改革,要提高質素,只是「項莊舞劍,志在沛公」。目的是要收窄進入法律專業者的門檻,減少律師的人數。法律學院加以配合(更難聽可以說是串謀),一方面受制於專業的壓力,失去教育自主,亦為保護機構利益免於員工失業(兩個律師會一直希望自辦專業考試,不要兩大的PCLL課程),這又將社會利益置於何地?
港大與法律界應明白學位承認是雙方面的事情。英聯邦大學的法律學位LLB皆互相承認,有兩年制、三年制、四年制,亦有一年制的專業考試(CPE)。倫大的校外學位歷史更是比港大的法律系悠久,學位持有者皆可以在自己國家直接進入專業考試。港大改革自己可以,不承認別人的水平會引來報復的反應,後果可大可小。
法律界亦應明白搞保護主義,在全球一體化之下是不切實際及不智的事。
筆者完全贊成在監察機制完善的情況下,應交由律師團體自己負責專業培訓的課程,專業考試更應如其他行業一樣完全公開,這才是追上世界潮流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