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不景,股市淡靜,投資者炒賣不易獲利,普遍缺乏入市信心,加上又爆出證券行老闆挾款失蹤事件,難免進一步打擊投資者的信心。
有投資者歸咎今次事件乃證監會監管不力所致,投資者無端端蒙受損失,感到憤怒應獲理解及同情。證監會主席沈聯濤向傳媒表示,正面對削減成本之壓力,又要加強監管,在盡力而為之餘,亦「預咗俾人鬧」,頗有不滿之情。筆者以為,這樣的牢騷亦非無理,因為涉及人為的蓄意欺詐,就算有良好的監管亦不可能完全杜絕,只是作為監管機構,出現類似問題時自然要承擔一定責任。
至於把削減成本與監管水平混為一談,看來亦有不當之處,因為成本若是必須的成本,則政府與大眾應無壓迫削減之理,若是薪津與市場脫節,資源有浪費之處,則削減乃正常而恰當的管理措施。現時尚未確定今次「經紀走路」事件與監管水平有關,將削減成本相連,似不恰當。
證監會又認為,若現時已審閱的條例修訂方案獲通過,則證監會將有更大權力打擊違規活動。從過往的經驗,這個想法相當危險。自證監會成立以來,規管條例常推陳出新,但違規行為並未杜絕,太多及太嚴的規管只會窒礙市場發展,但對鑽空子的人來說卻一般起不了太大作用,只會令監管機構有過度規管的形象。
要市場有規律,減少作弊事件,必須加強教育投資者保障自己的權益。「優質監管」不一定要權多權大,而是要有好的人才與制度。
「一法立,一弊生」,若只朝加強法制處理,問題難有效解決,也許在不久將來,又要大搞另一次條例修訂。
(本欄逢周一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