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例禁止未成年父母育兒

無法例禁止未成年父母育兒

十四歲少年能否照顧自己也成疑問,更遑論撫養嬰兒。未成年少年未婚產子,法例又是否容許他們親自養育下一代?本報曾致電社會福利署查詢,發言人稱,法律上沒設有關明文禁止未成年父母撫養嬰兒,惟事件中的阿文及女友已簽署文件,明確表示放棄女嬰的撫養權,署方會安排予人領養。

以嬰兒福祉為依歸
若二人改變初衷,須由社工作深入調查,評估他們有否足夠心理準備照顧嬰兒、家庭有否提供支援及財政上的承擔能力等因素始作決定。發言人強調,社署絕對尊重親生父母的意願,亦認同家庭乃嬰兒成長最理想的地方,但撫育嬰兒乃終身承諾及責任,阿文或其女友認回棄嬰的大前提,應以女嬰的長遠福祉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