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居留權界定的多番變動而產生的家庭悲歡離合故事真是層出不窮,除了較早前那位七十多歲的李希儒先生幾乎要被迫跟年邁患病的老父告別外,一對孿生姊妹被迫要以「猜包剪囗」的方法決定誰能來港的事,同樣教人歎息難過。像這樣家庭離散的事,能避免還是該盡量避免的,這可不是甚麼感情用事的問題,而是要讓政策更合理、更能體現市民的權利,這也是為甚麼我們一直要求特區政府盡量以最寬鬆的態度行使酌情權,讓更多港人內地子女不用跟父母分隔。
當然,酌情權畢竟是行政措施,它的行使也不是全無限制的,因此即使入境處處長願意寬鬆的行使酌情權,也不可能讓大多數人受惠,還是有大量的港人內地子女、還是有很多家庭要面對別離分散之苦的。因此,我們認為特區政府有必要盡快跟內地部門研究各方面的行政措施,方便港人內地子女可以更容易到香港探望父母,例如特區政府提出的多次通行證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事實上正如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女士所言,隨着香港跟內地的關係愈來愈密切,兩地經商、旅遊、探親的人流愈來愈頻繁,內地居民來港的規限已比以前寬鬆,現在把這個寬鬆的做法進一步延伸到港人內地子女身上不僅合理,更是有助紓緩家庭分隔兩地的有效措施。
要知道這些港人內地子女跟香港的關係其實非常密切,讓他們更容易來港探望父母實在是理所當然的。而當他們可以較容易來港、較容易跟父母家人相聚會面後,即使一段時間內未能取得居港權,也可減少分隔兩地對這些家庭所造成的損害。
此外,較早前葉太表示政府會研究向內地部門提出,在一百五十個單程證名額中開闢一個新的申請類別,讓年過十八歲的港人內地子女也可申請來港。這個構思也是值得盡快提出與內地部門仔細研究的,因為過往內地審批港人內地子女到港並沒有現時那樣公開透明,不少港人子女的申請被耽擱了很久,以至超過了十八歲的界線;假若增加這樣一個類別,便可讓這些港人內地子女也受惠,並可讓更多爭取居港權的人願意回內地然後有秩序的來港。
居留權規定的一再變動實在已製造了太多家庭離散的悲劇,我們希望特區政府能盡快提出各種較寬鬆的行政措施,讓港人內地子女更容易來港探望父母或與父母團聚。
(圖)本港與內地部門應制訂方便港人內地子女來港探親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