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遭拖欠者 可向法庭申令<br>扣入息付贍養費今起生效

長期遭拖欠者 可向法庭申令
扣入息付贍養費今起生效

【本報訊】為簡化追討贍養費程序而修訂的扣押入息令條例,將於今日起正式生效。今後若有理由相信贍養費支付人將不會準時付款,法院便可發出扣押入息令,直接在其僱主或租客等入息來源扣起款項,交予贍養費受款人即前妻或前夫。
民政事務局局長將於今日刊憲,公告《扣押入息令(修訂)條例》和《扣押入息令(修訂)規則》正式生效。扣押入息令為法院命令,規定贍養費支付人的僱主或租客等入息來源,須扣除款項直接付予贍養費受款人,使贍養費受款人能準時收到贍養費。

設贍養費局監管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解釋,過往有長期拖欠贍養費人士,在得悉對方準備申請扣押入息令時,便支付一期的贍養費,以使法院無法批出扣押令。新例則可讓更多贍養費受款人透過扣押入息令,準時收到贍養費。根據該局的數字,近年每年約有六十宗扣押入息令的申請,只有約三分一成功。
法例生效前,法院必須在贍養費支付人曾無合理解釋下欠繳贍養費,才可發出扣押入息令。根據現在的修訂條例,法院若有理由相信贍養費支付人將不會準時付款,便可發出扣押入息令。
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及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服務協調主任吳惠貞均認為,新例可改善現時離婚婦女未能收到贍養費的情況,但若贍養費支付人為自僱人士,或無法找到其固定僱主,便不能執行。郭志英指出,長遠當局應成立贍養費局,監管判令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