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武打名星陳惠敏女兒陳鳳儀,早前因藏毒罪被判入戒毒所,在大欖女懲教所服刑五個星期,法官昨日聽取戒毒所主管醫生及感化官意見後,改判被告接受感化十二個月,並須遵守感化條件,包括在指定地點工作及居住、隨時驗尿及參與戒毒療程,法官判案時勸戒被告珍惜機會,否則便把家庭信譽毀於一旦。
陳惠敏夫婦及親友昨日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旁聽,得悉女兒獲釋後笑言,女兒自小已不乖,今次犯事亦不敢告知,他從內地拍戲返港後,才獲悉女兒被捕,只怪自己平日忙於工作,才致女兒誤交損友,到的士高濫用毒品,以後自會多加管策女兒,計劃讓她前往日本進修。
二十七歲的陳鳳儀,早前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K仔,於本月三日被判入戒毒所,她昨日獲釋後表示「開心」。大欖女懲教所主管醫生何俊鵬指出,被告濫用大麻及K仔的情況,以心理因素過於生理需要,經過五個星期的囚禁觀察,認為可以接受附帶條件的感化令。
案件編號:KCCC2961/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