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七歲夜總會歌手參加朋友飲宴,在台上與一名女子高歌時向她胸襲,事後竟詢問女子「你介唔介意?」涉案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禮罪,裁判官質疑辯方求情指被告酒後胡塗,裁判官表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被告亦是有家室之人,會否不介意妻子被人性侵犯呢? 記者:梁家亮
現年三十七歲被告陳東昇,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上在灣仔柯布連道的北海漁村酒家內,非禮一名女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曾在內地攻讀音樂,為大學畢業生,現時任職夜總會歌手,月入九千元。被告已婚並育有一名幼子,妻兒於去年十一月才由內地來港團聚。事件在飲宴時發生,當時被告酒醉後一時胡塗而犯案,事後已非常後悔。
律師又指被告亦為家庭的經濟支柱,重犯機會甚微,被告承諾日後滴酒不沾,其妻昨亦有到庭支持,亦希望被告能改過自新及一家三口共度農曆新歲,懇請裁判官從輕發落,判予被告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
裁判官李唯治聽畢辯方求情後表示,不明白辯方指被告犯案是出於一時胡塗的意思,他表示:「被告自己亦有妻兒,正所謂『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將心比己,如果被告的妻子被人性侵犯,被告又是否不介意呢?被告事後還問事主介唔介意,答案就好明顯係介意啦!」裁判官更表示酒精確會影響人的判斷,但相信此乃被告的個人行為。
案情指出,事發當日黃昏,女事主與丈夫參加其親人在北海漁村的生日飲宴,被告亦為座上客,飲宴進行至凌晨四時許,被告與女事主二人在台上高歌,被告突然伸出雙手向女事主胸襲,然後又問女事主「你介唔介意?」,女事主非常驚慌,但不想破壞當時宴會的氣氛而沒有呼叫,當她下台後,女事主一名友人詢問事主曾否遭人非禮,因她在台下目睹被告的非禮行為。女事主決定報警將被告拘捕。案件押後至二月六日判刑,其間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報告。
案件編號:ESCC40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