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惠芳報道】因應社會批評法律專業人士的質素下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弘毅昨表示,大學法學士學位最快在二○○四年九月由現時的三年制改至四年制,並保留一年制的法律專業課程;他又指出,外界最多投訴是法律界新血英語水平低落,工作態度差,以及法律專業技能薄弱,但由於前兩項問題並非只存在於法律系,故大學的改革重點在提高技能培訓。
現時投身法律界行業,要先修讀三年制的法學士課程,再修讀一年的法律專業證書課程(PCLL);意思即修讀四年後,才可選擇到律師樓做見習律師,抑或跟執業大律師建立師徒關係。
但近年法律界質素下降,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訓督導委員會完成報告,作出一系列改革方案;當中包括將大學法律課程由現時的三年改四年,保留一年的法律專業證書課程;而在本港接受海外法律課程的學生亦須額外進修一年的補修課程,才可修讀法律專業證書課程;令整個肄業過程由四年延長至五年(見圖)。
陳弘毅昨接受本報訪問時解釋,由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最快至二○○三年下半年才審核大學撥款,故港大至快要待二○○四年九月新學期才能延長法學士課程。他希望屆時可爭取增撥資源,陳弘毅說:「過去四至五年,港大法律系已被縮減了約一成的資助,希望不要再減少資助,否則難以推行改革。」不少人投訴新進的法律界人士英語水平低落,工作態度差,以及法律專業技能不足,陳弘毅則指出:「英語水平差,以及工作態度唔好,其實唔係法律界專有的問題,各行業都有類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