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曲女性說不的權利

扭曲女性說不的權利

對於有律師替被告求情時,指中國婦女在同意發生性行為之前,通常會因矜持而說「不」之言論,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服務協調主任吳惠貞表示,此種講法乃扭曲女性表態說不的權利。
吳惠貞指出,該名律師的說法,只是一種藉口,女性作出推開對方的反應,屬於一種反抗行為,已表明她不情願的態度,但如對方仍繼續進行,這種行為是不尊重該女性。

常有謬誤觀念
她並稱,涉及風化案的女受害人如作出推開對方的行為,但對方不理會仍繼續與她發生性行為,此種行徑已足以構成強姦。
吳惠貞更認為,有時律師替被告打官司,會出現一些觀念謬誤之言論,例如指女受害人過往已有多名男友,或者她與其他人亦有發生性行為等等。
吳續說,就算這些都是事實,但並不代表女受害人當時同意與對方發生性行為,這是律師將兩種事情混為一談,作出假設性之推論,並不合理。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