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學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署理院長王于漸,與其離任菲律賓籍女傭昨日為三千零四十四元五角,對簿勞資審裁處。在約四十五分鐘聆訊裏,審裁官多番表示二人不該為了一元幾角的小事,花一天時間在庭上訴訟,他更提醒身為經濟學者的王于漸:「一個好的教授,不會花幾元錢去爭回幾角錢。」 記者:冼麗婷、譚秀嫺
王于漸是香港大學經濟學講座教授,按現時大學編制,講座教授月薪不低於十萬七千五百五十元,不設上限;換言之,他一天的薪金,比與菲傭爭拗的金錢更多。
王于漸與妻子昨早九時許到達位於旺角的勞審處,等候約兩小時才開始聆訊。署理主任審裁官林傳權不斷勸雙方庭外和解。「這是個關於一元幾角的問題,我明白我沒有資格去教你經濟課,因為你是一位經濟教授,但是一個好的教授,不會花幾元錢去爭回幾角錢……為了這件事,你已經花了好些時間……一個經濟教授、一個家傭,在審裁法庭裏消耗一天的時間,一天時間可以做很多事情。」
林傳權又向與訟的菲傭AdelinaD.Selbijan說:「他是一位經濟教授,講及數字,相信他會掌握得比你好……若你輸了,你將要支付他為處理訴訟所花的金錢,而我不相信他會向你收取便宜的費用。」
法官先後兩度問王于漸是否願意以五百多元及一千元作為和解條件,王于漸表示願意;但菲傭不肯接納,並向法官要求王額外支付她由去年九月離職至今的損失,被審裁官斥責不可隨意提出申索以外的要求。法官下令雙方用十五分鐘嘗試和解,結果在調查主任協助下,花了三個多小時才達成協議,王向菲傭支付三千零四十四元五角了事。
王于漸在庭外原拒絕就事件作回應,並着記者「你唔好寫啦。」王太更勞氣地說:「你如果想俾個菲傭利用你就寫啦。」王隨即着妻子不要發表意見,並表示:「你哋係有言論自由。」他及後接受電話查詢稱,解僱該菲傭是因她情緒不穩定;菲傭索償的三千元,包括她遺失手機後,僱主要她賠償的二千元,約五百元假期補償,餘款包括菲傭聲稱十八個月前申請簽證的費用,和很久以前乘的士的車資等。
王于漸說,他一直願意和解,只是菲傭不時提出額外要求,昨日終支付索償金額,「只係想解決個問題,唔係承認我合唔合法。」他承認為這事已用了兩天時間,之前還要花些時間了解來龍去脈。
與訟菲傭昨日離庭時不肯詳談事件,只表示她為王于漸工作超過一年,去年九月離職。法律界人士涂謹申表示,很多時訴訟人興訟是既為金錢亦為原則的,有些人會不惜代價地討回公義;因此,除非社會上太多人為了少許金錢而興訟,否則法官不應一面倒的為公眾公義,即從納稅人角度出發去譴責與訟人。
案件編號:LBTC10334/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