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配售約束回購

限制配售約束回購

為免股東權益被過分攤薄,港交所的企業管治諮詢文件建議,對上市公司配售股份的價格作出限制,若配股價或以先舊後新方式配售的價格較基準價折讓20%或以上,公司便不能根據一般性授權進行配股;若公司以上述折讓價配股,便須披露首10名主要認購人資料。
現時上市公司董事會可獲股東授予一般性授權,每年發行最多20%現有已發行股本,但諮詢文件指出,市場對根據該授權而發行新股的價格有疑慮,其中鄧普頓資產管理董事總經理麥樸思曾多次指出,這會攤薄現有股東股權,不合乎股東利益。文件建議,若按一般性授權配股,其配股價便不能有太大折讓,基準是簽署配售協議當日收市價或之前5個交易日的平均收市價,以較高者為準。
另外,文件又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作出限制,不能以高於之前5個交易日的平均收市價5%的價格進行回購,認為這可防止人為性的股價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