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388)發表的企業管治諮詢文件建議,上市公司年報須披露每名董事所獲酬金及薪酬待遇詳情,證監會股東權益小組成員DavidWebb對此大表贊同,認為可增加透明度。不過,證監會主席沈聯濤曾指出,部分董事會視此為個人私隱,故要諮詢市場意見。
諮詢文件亦建議,強制上市公司設立審核委員會,規定至少由3名非執行董事出任成員,其中大部分更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以作為有效監察公司財務滙報程序;但對於美國Enron亦有設立類似架構卻依然出事,港交所行政總裁鄺其志指出,任何法例亦不能完全避免違法情況出現,但成立該委員會可有助上市公司的內部監管。
董事學會會長鄭慕智亦認為,Enron事件反映若公司存心詐騙,獨立董事和核數師也難以查出,機制如何完善也會存在風險,但他認為仍有需要設法加強公司內部監管。
對於文件建議區分上市公司主席及行政總裁職責,鄺其志承認,若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在單一個人或家族身上,亦難解決權力集中的問題,故這項只作為指引性建議,不列作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