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談到韋伯的「責任倫理」,也許可作更清楚地闡述,供香港的從政人士參考。
韋伯對「政治行為」的深刻分析,一向為國際學術界公認。他的「責任倫理」觀念,二十年前由思想史家林毓生介紹到台灣,但未被從政人士所理解。前年陳水扁當選總統後,林教授又在一個長篇訪問中再詳述這個觀念,但隨後一年多的台灣政局發展,說明執政者對他所說仍是聽者邈邈。
韋伯的「責任倫理」觀念,是相對「意圖倫理」而來的。所謂「意圖倫理」,也叫做「心志倫理」,意思是參與政治的人士,以他們內在的心志與外在的終極目標來決定自己的政治行為。比如中國共產黨人當初參與政治,是以實現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為其外在的終極目標,並以保持心志的純真為其內在的道德要求,就是「意圖倫理」的體現。今天香港的民主派人士,也是以追求民主作為其內在心志要求與外在終極目標。
以「意圖倫理」從政的人,認為只要持續保持心志的純真,一切行為堅持以配合他的心志為唯一考量,預期的目標始終可以達成。就純道德來說,抱「意圖倫理」從政的人,他們的道德人格可以得到完成,也算是求仁得仁。
然而,現實政治卻不是純真的,講到權力分配更毋寧是骯髒的。因此,保持意圖純真的政治行為,有時不但不能產生預期結果,反而會產生相反結果。碰到這種情形,純以「意圖倫理」參政的人,會埋怨別人不潔,社會不公,或民智未開,時機不對。於是,杯葛那些不符合他的意圖的政治,就成為必然的舉動了。屈大夫躑躅於汨羅江畔,歎息「世人皆醉我獨醒」、「舉世皆濁我獨清」,是中華民族以「意圖倫理」參政的最典範寫照。
韋伯認為,負責任的政治家,除了要以關懷公眾福祉的意圖(心志)倫理,作為他的政治行為的基礎之外,在進入政治之後,更要熟慮自己的政治行為所產生的可以預見的後果,並對之負責。這就是他所說的「責任倫理」。因為如果一味以「意圖倫理」決定政治行為,通常是不容易達成他的意圖的。為了達到他希望達到的目標,往往要與政治現實作妥協,而這種妥協未必符合「意圖倫理」的道德原則。
以「責任倫理」從政的人士,不能只顧意圖(心志)的純真,更要在作政治行為之前,詳細考慮需要用甚麼手段,才能達到他所願意承擔責任的後果。
為此,他必須以開放的態度去認清所處的複雜的客觀世界。顯然,「責任倫理」與強勢(或僵化)的意識形態是不相容的。
中華民族是發展「意圖倫理」很高的民族,從政人士很少人願接受「責任倫理」。因此,林教授說,這是中華民族經常在政治上弄得一塌胡塗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