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聞業清理外資

內地新聞業清理外資

【本報訊】中國上周制訂媒體融資的具體規定。當局將於今年上半年全面清理外資與私人資本介入內地新聞媒體。據悉,有關規定共有8條細則,釐定外資在各傳媒業務的參與程度。

傳媒網絡暫禁上市
有關細則訂明,報紙、電台、電視台及頻道、頻率等由國家經營,不得吸收外資或私人資金。而報刊發行業務,電視劇和電影製作、發行、放映和技術改造等,均允許境外資本參與,但不容許在內地建立中外合資電影製作公司。
至於新聞媒體及廣電傳輸幹線網建設等,則不容外資參與。同時,報紙、廣播、電視的新聞網站,只可吸收系統外的國有企業資金,並且暫時不准上市;廣電傳輸網絡公司則不得在香港以及境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