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鄰居家 遭受圍毆 電線綑綁<br>醉漢氣槍狂掃人肉槍靶

闖鄰居家 遭受圍毆 電線綑綁
醉漢氣槍狂掃人肉槍靶

【本報訊】沙田大圍昨凌晨發生「槍擊」事件,一名醉漢疑不堪鄰居燒烤聲浪滋擾投訴無果,竟用氣槍將對方當「人肉槍靶」連環掃射,鄰居與友人合力還擊,用電線將醉漢綑綁制服,案中共六人受輕傷,送院敷治無礙。警方事後將該名涉嫌藏有氣槍的醉漢及五名在公眾地方打架男子拘捕帶署。
涉嫌藏有氣槍醉漢姓麥(三十四歲),與女友同居隔田村南滘一間村屋地下,鄰居男子姓陳(二十五歲)運輸工人,居毗鄰村屋的公司宿舍三年多。

伏窗邊如狙擊手
昨凌晨零時許,陳與四男一女在屋外燒烤嬉戲,另有三名女子在屋內打機。其間飲醉酒的麥突走出屋外,指摘他們聲浪過大擾人,但不獲理會;他於是返家取出可發射BB彈的仿AUG型軍用衝鋒長氣槍,伏在窗邊,恍如狙擊手般向眾人連環掃射。各人均身中多彈,其中一名二十七歲姓邱男子背部更連中九彈。
麥再衝出屋外再胡亂掃射,又企圖闖進陳的屋裏肆意搗亂,陳遂與友人合力將他拳打腳踢及用摺櫈圍毆,又再用電線將他綑綁報警。

氣槍傷人可判監
警員到場替麥鬆綁,他頭破血流倒地,陳及四名友人同告受傷,一併送院。現場打鬥過後一片凌亂,遺下大攤血迹、電線及摺櫈,警方事後將傷人的長氣槍撿走化驗。
法律界人士表示,持氣槍射傷他人涉及藏槍及傷人兩項罪名,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若藏有發射能量超過兩焦耳的氣槍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即使所藏氣槍未有違法,仍須負上傷人刑責,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