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賭博活動難清晰界定<br>當局輸官司疑用錯控罪

跨境賭博活動難清晰界定
當局輸官司疑用錯控罪

【本報訊】香港政府為了打擊非法賭博,提議《賭博(修訂)條例》之草案,在立法會經過多次審議仍未能通過,原因是港府所提交的多個方案,未能解決如何清晰界定跨境賭博活動之罪行。
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胡紅玉於昨日的記者會上就朱錦耀一案回應稱,她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但她相信,法庭的判決,與草擬控罪及法庭證據等技術問題有關,未必涉及法例本身存有漏洞。

應作周詳檢控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賭博(修訂)條例》未通過之前,不排除一些從事收受外圍賭注的人士,如俗稱「艇仔」者,利用現時法律的漏洞進行不法勾當。
涂謹申續說,若該名艇仔替人致電向設於海外的外圍莊家下賭注,將賭注全數滙往海外的莊家,於本港現行的法例,是存有地域限制,未能對海外的莊家作出檢控,該名艇仔於這個過程中亦未見獲取任何利益,確難以指控其觸犯法例。
他並稱,港府於修訂草案中,曾建議規定任何人士向海外收受賭注人士投注,即屬違法,但立法會議員鑑於此項規定,有可能錯誤地構成一些冤案,例如一些純屬貪圖一時方便之人士,而受託者亦代為致電下賭注,便會很容易誤墮法網而不自知,故議員作出反對,而港府亦應議員要求會再行研究有關方案。
涂謹申認為,若要有效打擊非法賭博,可透過執法人員深入追查及徹底調查,以及作出周詳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