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高級警司朱錦耀涉嫌串謀一名前督察及一名商人,收受外圍馬賭注,其後在商人的何文田寓所被廉政公署人員拘捕,審訊後被判罪成入獄,上訴庭三位法官昨頒布判詞,指證據不足以證明三人以收受賭注為業,而且現時向境外外圍集團下注不受規管,遂一致裁定三人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記者:梁偉強
五十四歲的朱錦耀是繼七十年代總警司葛柏貪污案後,最高級的貪污罪成警官,他被捕時雖已退休,但以合約形式出任高級警司,後來不獲續約。
朱錦耀、前高級督察鄒熾宏(五十歲)及商人韓培德(六十二歲)於去年五月,在區域法院被判串謀收受賭注罪成立,韓培德另被控容許他人使用其物業作賭博場所罪,三人同被判監十五個月,服刑一個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三人昨穿上筆挺西裝到庭,神色凝重,當法官宣讀判決後,眾人立時鬆一口氣,笑容滿面,相擁道賀,又連聲向律師樓人員和派發判詞的法庭職員致謝,表現雀躍。
朱錦耀在庭外大呼今次沉冤得雪,坦言被捕至今十九個月,一直飽受巨大壓力,鄒與韓則強調:「真係冇做過」,現在「一天都光晒」。
根據案情,廉署在九九年九月開始監視韓培德住於何文田的寓所,朱、鄒二人多次在賽馬日登門造訪,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跑夜馬,廉署突擊搜查,朱、鄒二人被發現從露台將一些懷疑馬纜扔落街。
廉署人員在屋內撿走一些懷疑馬纜及一部MD機,MD碟有四段錄音紀錄,顯示有人致電該單位,找鄒熾宏下注,鄒再找外圍集團下注,三名被告均有參與對話。
對於懷疑馬纜紙,控方賭博專家認為是外圍受注的紀錄,辯方專家則指那是下注者的紀錄,本案只有鄒出庭自辯,他解釋是替朋友下注外圍,有時跟友人的貼士下注賺錢,三人上訴時指原審法官沒考慮各人是否以收受賭注為業,賺取得益,又指並非向本地外圍集團下注,並未違法。
上訴庭首席法官梁紹中昨在判詞中指出,本案關鍵是鄒收受賭注時,只是充當來電者與外圍集團的中間人,抑或有所得益,原審法官依賴錄音紀錄,認為鄒從中取利,但錄音紀錄並不連貫,並有其他不詳的聲音片段,故不能依賴。
上訴庭續指,錄音紀錄雖顯示鄒收受賭注,但亦顯示來電者不多,而且與鄒相熟,加上來電者所下的注碼,全部轉給外圍集團,故與鄒的說法相符,而案中亦沒證據顯示鄒代人下注時,獲得益處,他跟友人貼士下注而賺錢,不算收受賭注的得益,故串謀收受賭注罪不能成立。
此外,上訴庭指根據現行法例,外圍集團必須身在香港,才構成跟外圍集團下注罪,案中紀錄的電話號碼,並未顯示外圍集團身在香港,除非《賭博(修訂》條例》草案成為法例,使跟境外外圍集團下注也是罪行,否則控方仍須證明外圍集團身在香港,故韓容許他人將物業作賭場罪,亦不能成立。
廉署於二○○○年六月,與澳門司警聯手,打擊港、澳兩地外圍馬集團,撿獲逾五千萬元馬纜,十多人被拘捕及帶署,除三名上訴人,其餘被帶返廉署人士,尚包括退職高級警司譚德榮及其藝員妻子林漪娸。
林漪娸昨接受記者查詢時說:「我喺一個月前已被closefile,我同丈夫一路都只係協助調查,未上過庭,但至於我丈夫方面,我都未知道close咗未。」
林漪娸透露,事件中約有一年被禁止出境,帶來很多不便及構成精神壓力,她說:「我係藝人都冇乜所謂,但我丈夫影響就最大,佢當時已經離開警界,去做電腦生意,呢件事令到佢損失好大。」
廉署發言人回應表示,本案是因技術上撤銷定罪,該署將會與律政司研究會否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CACC18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