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的備兌證上市規則中,有85%發行量最少承配的規定,規則的原意是希望備兌證有足夠流通量,防止有人操控市場。如果這規定是針對股票,用意可能較好,但對於備兌證這種衍生工具或許有點不適合,因為與備兌證同類的衍生工具產品都沒有這個規定。
備兌證屬期權科,只是備兌證一般年期較長,股票期權年期較短。香港的股票期權買賣有莊家制,由指定的金融機構為股票期權莊家,負責開出買入賣出價,股票期權所代表的股份約有二三十隻,大部分都是恒指成分股。股票期權很具彈性,基本沒有發行量的限制,只要有需求,莊家做好對沖活動,便可以新增股票期權。假設滙豐(005)現價為90元,莊家可以開出行使價90元的滙豐股票期權買入賣出價,任何投資者都可以買入或賣出90元行使價的滙豐股票期權。但在期權市場裏沒有規定滙豐期權的莊家要發行多少期權,亦沒有要求已發行的期權流通量要多少。這種做法好處是,只要有需求,股票期權便可以增發,是市場主導的一種做法。
同樣地,備兌證的特性與股票期權類同,在舊的規則之中,發行量的85%要承配才能符合上市資格,但因發行備兌證需時數星期,如果其間股價波動,要承配85%發行量有時便變得困難,結果明明一些有市場潛在需求的備兌證也不能面世,在新例中把承配規定撤銷,其實只是與股票期權看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