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故」縣市首長需述職反省

四川「事故」縣市首長需述職反省

四川省政府昨天宣布,今年起,凡發生特大事故的市縣,「事故市長」和「事故縣長」均要到省政府述職。
按新規定,「事故縣市長」述職的內容,不僅包括事故原因、責任認定、責任人處理外,市長、縣長還要對事件進行反省,講述如何改善安全措施,向省政府保證不再發生類似事件。所謂特大事故是指死亡十人以上的事件。此外,凡一年內連續發生兩次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的縣、鄉、鎮政府負責人,必須到四川省安全生產辦公廳及其他省級有關部門述職。

層層施壓免生大事故
國務院去年四月頒布《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決定》,一旦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性質特別嚴重的,相關省長輕則受行政處分,重則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川省政府此舉明顯是想透過層層施壓,防止發生重大或特大事故,影響省長的仕途。
國內近日事故頻生,江西萬載縣煙花廠上月發生大爆炸後,當地政府更實施新聞封鎖,驅趕記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閃淳昌昨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被問及如何保障記者在採訪特大事故的人身安全、採訪權及知情權時,不僅沒作明確表示,反而要求記者在發稿前,應經事故調查組負責人和宣傳部門審查,報道亦要做到「不炒作、不渲染,應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團結」,以便發揮中央主流傳媒的監督作用。
新華社/《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