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違規不抄同袍牌被處分

警違規不抄同袍牌被處分

【本報訊】一名警員巡邏時發現有同袍停泊的汽車已超過咪表的時限,不但不抄牌,反通知汽車服務公司的職員為該部汽車入表,結果被投訴,投訴警察課調查後裁定,有關警員行為不當及疏忽職守,須採取紀律處分。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審查這宗個案時,更揭發該警員竟是「跨咇」巡邏。

違規情況嚴重
警監會主席鄧國楨在警監會會議上形容,有關警務人員使用汽車免費入表服務,跟貪污行為只是「一線之差」,因此不能掉以輕心。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李家超回應,有關公司的免費入表服務提供予所有顧客,非獨優待警務人員,但警方內部通令已規定,警務人員應避免令人懷疑本身或其家屬因其職位獲取利益,警方會再次提醒前線人員注意。
警監會資料顯示,一間汽車服務公司東主投訴早前目擊一名警員執法對付違例泊車時,發現一輛逾時停泊、車主為另一警員的汽車,卻沒有發出告票,反而先後兩次分別到兩間汽車服務公司,叫職員代為入數。
投訴人又指,其間該名巡邏警員沒有向另一輛屬另一警員所有的汽車發出告票,反透過通訊機,通知司機來把車駛走。其後,投訴人經過警署大閘時,更遭該警員粗言辱罵。投訴警察課其後根據證人的口供,裁定該警員行為不當,疏忽職守成立,須採取紀律處分。